04-23768128

403台中市西區忠明南路270號9樓之4

修正「商標爭議案件聽證作業要點」自民國113年6月11日起生效

 

修正「商標爭議案件聽證作業要點」自民國113年6月11日起生效

為提供更專業及嚴謹之聽證制度,兼顧救濟時效等效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日前提出「商標爭議案件聽證作業要點」修正草案,作為案件審查依據。該修正「商標爭議案件聽證作業要點」自民國113年6月11日起生效。

本次「商標爭議案件聽證作業要點」的修正重點包括:

  • 為強化聽證程序之審理功能,本要點明定聽證程序所審理之商標爭議案件,均應指派3位以上審查人員以合議方式審查。(要點3)

   (二) 增訂得視案件繁複程度舉行預備聽證。(要點5)

   (三) 聽證應以言詞公開為之,惟公開如有違背公益或對當事人造成重大損害,明定得申請聽證不公開之事由。(要點6)

   (四) 明定變更聽證期日或場所、取消聽證、或審查人員有變更者,應重新踐行通知與公告程序。(要點6)

   (五) 增訂主持人得就事實上、法律上及證據上之爭點,適度公開心證。(要點8)。

   (六) 明定聽證得採遠距視訊方式及其聽證紀錄簽章方式與法律效果。(要點9、12)

如您對法案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聯絡本所專員。

 

資料來源:

  1. 經濟部經授智字第11352800360號令
  2.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s://www.tipo.gov.tw/tw/cp-85-938394-2045c-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