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3768128

403台中市西區忠明南路270號9樓之4

公告「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修正草案

 

公告「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修正草案

為便利申請人進行專利布局及專利商品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日前公告「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修正草案,本次修正草案中放寬申請案於再審查審查意見通知前,亦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同時刪除於初審、再審查申請分割不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之限制;並修正名稱為「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

 

本次「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的修正重點包括:

  • 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的時機包括:(第2點第1項)
    1. 申請案於初審階段,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送達前。
    2. 申請案於再審查階段,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送達前。
    3. 依前二款規定申請延緩實體審查者,須於申請案之申請日後三年內為之。(第2條第3項)
  • 不適用第2條第1項規定申請延緩實體審查審查的情事:(第2點第2項)
    1. 由第三人申請實體審查。
    2. 申請人已提出加速審查或專利審查高速公路之申請。

(三) 申請書中應載明續行實體審查之日期,限於在申請日後三年之內,且應載明特定之年月日。(第3點第2項)

如您對法案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聯絡本所專員。

 

資料來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s://www.tipo.gov.tw/tw/lp-8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