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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與共享經濟就是一種選擇....獨佔或分享

到底“共享經濟”對智慧財產權持有人,代表著什麼?又該如何看待呢?另一方面,從有意願接受並使用他人開放專利者來看,該如何利用外部的開放專利來進行自己的產品創新。事實上,商業層次”共享”是一種商業戰略,也是一場賽局競爭。賽局也是一種策略科學,提供系統性的思維模式,在商場或與人互動的情境中,判斷其他人如何反應,以找出對自己最有利的決策。然而現實裡,共享經濟要比你所想像的還要複雜許多。
 
尤其,對於傳統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所有權概念的影響,共享經濟更是一個潛在而複雜的議題。因為,IP的特點是一個實體對其品牌、專利、版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擁有合法獨家壟斷權。以下我們將討論共享經濟如何有可能挑戰傳統對所有權(ownership)的範圍認定,並概述在新經濟中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一些實際觀點。
 
何謂共享經濟?
 
近期,“共享經濟”已廣泛成為商業合作、P2P或同儕經濟的代名詞,且涵蓋類似的功能,如:技術、APP社群媒體的使用、環境可持續性、貨幣化獲利,且應用於不同產業或產品上,包括:自行車、衝浪板、教科書、服裝、汽車、房屋、金融借貸,甚至眾籌平台資金募集(Kickstarter)也是共享經濟的代表之一。
 
在某些情況下,通過共享商品和服務,可以削減中間人或銷售商品及服務公司之剝削,從而消費者對這些商品和服務的成本降低和提升便利性,因而產生的積極影響。當然,有些老問題依然存在,包括隱私和數據問題、商品對消費者保障以及商業關係的信賴度。在共享經濟中,企業需要了解消費者不斷變化的期望,不斷評估他們如何營銷和銷售他們的商品和服務,並在不同的商業模式中面對干擾及挑戰。
 
傳統智慧財產權之擁有權
 
企業藉由獨特創新、獨特商品和獨特服務,來建立的自己的商譽,這些往往可受到商標、外觀設計、專利及版權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諸如此類的智慧財產權授予權利讓持有者使用和開發其智慧財產權的專有權,並排除市場中的其他人。
 
然而,上述的智慧財產權似乎與共享經濟的概念相矛盾,因為智財權利建立在對所擁有權行使貨幣化和合法壟斷,而非共享的基礎上。然而,根據PWC研究報告:Consumer Intelligence Series: The Sharing Economy得知,智慧財產權佔全球公司價值的80%左右,因此企業似乎有機會運用其無形資產的共享來創造商業價值。
 
品牌和商標 - 慎防受到任何不當侵蝕
 
企業藉由品牌或商標來建立消費者對產品品質的信賴感。事實上,共享經濟也是一種基於信任的概念,所以,在新經濟時代,專利共享仍須注意品牌或商標受到侵犯,例如:被不當模仿或複製產品設計或外觀,或暗示與原生產品有關聯。專利共享並不代表就是放棄品牌和商標的原本價值。
 
品牌是一種重要的商業工具,但隨著共享經濟的發展,這種權力正在轉移到消費者手中。例如,通過社交媒體和共享平台,品牌所有者不再能夠完全控制其品牌及其銷售管道,品牌所有者難以保護他們的商品及服務所創下的商譽。因為,在網際網路上,消費者可以發布對商品和服務的評價,並且貼文可能擴散到全球數百萬人,所以對業務的影響是很大的。
 
專利 – 作為與競爭者合作之媒介
 
專利是一種合法權利去保護發明和創新,因而也須為保護創新發明而投入大量時間、精力和成本。隨著共享經濟的發展,專利處於不斷變化的狀態。隨著技術、平台和法律框架正在不斷發展,使得企業進行創新分享之際,同時仍保留其智慧財產權的基本價值。
 
例如,2017年由Google主導並推出「PAX」專利授權聯盟計畫,目標以和平的方式讓聯盟內的廠商以免費專利交叉授權,協助產業健康發展,目的是防禦專利流氓(以主張專利權為主要獲利來源的公司,例如授權或訴訟,而不是藉由生產自己的商品或服務)。未來,聯盟會員可以免費運用共同擁有的專利(royalty-free patent licenses),並不對聯盟成員發動專利訴訟,降低後續因專利問題而減少訴訟內鬨的發生,以加速創新設計開發。

再以Tesla開放所有專利,以"Good Faith"誠信作為合作的最高精神指標,主要目的是期望以開放專利來吸引更多業者選擇加入鋰電池充電的市場,排除另一競爭者Toyoda主導的技術--燃料電池(fuel cell),同時新加入者可分攤電動車充電站的建置成本及意外事故發生時責任風險。
 
專利共享時,仍須注意之情事
 
總體來說,共享經濟正在改變創新和智慧財產權的運作模式。下面概述智慧財產權持有者在共享經濟運作之一些重要建議:  

  1. 公司應該重新審視他們的品牌和產品,將他們分享到更多消費者體驗中,並重新考慮如何在新市場,以新商業模式和消費者認同的價值觀下,創造新價值。
  2. 公司持續進行產品及行銷的監控機制,保護自己免受虛假代言或商標搶注或假冒產品等商標侵權事件發生,或者專利共享之後,慎防被模仿或複製原有產品或外觀,或暗示與原產品有關連之聯想。所以,專利持有人仍須保持警覺,從而更好地控制品牌。
  3. 公司可以利用現代化營銷工具,例如社交媒體管道直接與消費者互動,協助控管品牌形象。
  4. 發揮最大槓桿作用,將現有或新的智慧財產權與其他公司合作並允許共享技術,使創新者能夠從智慧財產權中獲利,以更高的效率和更低的成本。
  5. 共享經濟之商業關係也需要簽署實質授權和獲得相關其他法律協議的支持。
  6. 在早期構思階段就要尋求跨部門的戰略性智慧財產權建議,因為在現實裡,共享經濟比你想像的還要複雜許多。

 
結語 

2012年開始邁入物聯網、工業4.0、互聯網時代,也是進入技術集合整合的混沌階段,許多新技術新產品尚待與既有產品進行跨領域測試及整合,絕非單一企業可獨立完成運作。而科技巨頭已累積擁有眾多專利,選擇以開放專利的策略,換取「揪眾」結盟站穩次世代市場繼續領先的機會。然而,辛苦布局的專利拿出來共享,也必須事先規劃好一套新商業模式來配合,否則會得不償失。
 
以上,主要針對智慧財產權持有人,該如何看待專利共享?另一方面,從有意願接受並使用他人開放專利者來看,該如何利用外部的開放專利來進行自己的產品創新。面對外部的開放專利,企業的態度是接受還是拒絕?其實,大部分提出開放專利者是階段性的策略,但是卻可大幅降低接受方的研發時間及成本。然而,天下沒有白吃午餐,開放專利的「無私」其實是附帶條件的,須事前了解清楚授權條件及相關義務,然後再決定接受還是拒絕。

 

Source by:科技產業資訊室

Post on 2018.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