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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商標法將於2020年實施說明

《2019 年緬甸商標法》將於 2020 年 1 月正式實施

緬甸商標法(第 3/2019 號聯邦法)於 2019 年 1 月 30 日頒布後,緬甸所有智慧財產法

律的主管機關“商務部(Ministry of Commerce)”一直在努力不斷制定起草相關規章制度;

建立國家智慧財產局;並應用其他必要的準備,以在商標法上切實有效地執行。首先要完成

所有準備工作,這項法律才會生效,據外交部預計,該法律將在 2020 年中旬的某個時間生效。

 

 

現在,在《商標法》生效和國家智慧財產局正式接受商標註冊之前,現任緬甸智慧財產

正在 WIPO 的協助下制定一項計劃(稱為“軟開放(soft opening)”),以從原有的商標註冊人

線上申請,旨在促進即將成立的國家智慧財產局的工作。正如緬甸智慧財產局在 2019

10 月 22 日的密集會議上宣布的那樣,該準則條款出現在 2019 年 11 月 3 日發布的政府報

紙《鏡報》(The Mirror Daily)上,該商標法的``軟開放''已計劃在 2007 年啟動。該條款

鼓勵在 2019 年 12 月結束前希望根據本《商標法》註冊其商標的商標所有人為該軟開放重新

準備其原有的註冊商標做好準備。申請只能通過在緬甸成立並獲得緬甸智慧財產局正式認可

的律師事務所提交,該律師事務所將有權從中獲得在線密碼。 重要的是,請注意

(i)上述“軟開放”期限是在(6)個月內主動估算的;

(ii)可以接受多類申請以及相關的商品/服務;

(iii)在軟開放時期不接受提交新的商標註冊申請。 新商標申請僅能在軟開放時期之後向緬甸智慧財產局提出;

(iv)在軟開放時期所提出的申 請將無法獲得申請號,申請日期等,亦將不會進行審查程序。

 

因此,我們謹誠懇地建議貴公司/台端,如您曾依循舊的緬甸商標制度提出申請,

您一 定要在 2020 年的上半年的軟開放(soft opening)期間,依循新的緬甸商標再次向緬甸智慧 財產局提出申請,

以免權利受損。

 

相關的申請內容,請洽您的服務專員。

永冠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國外部 201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