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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蟑螂以侵權訴訟勒索企業,中國法院判處刑責及罰金

在中國囤積大量專利,並在未實際實施相關專利的情況下進行敲詐行為,甚至將企業訴至法院,迫使被害單位向其支付專利實施授權費等,將因觸犯敲詐勒索罪,而被判處刑責及罰金。
 
2019年9月30日,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對一起被稱為“專利權敲詐第一案”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該案主犯李某利用其經營的多家公司大量囤積專利,並在未實際使用相關專利的情況下進行勒索,多次以相似專利將企業訴至法院,迫使被害單位向其支付專利實施授權費等。根據法院一審判決,李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人民幣)。雖然,罰金不高卻刑責頗高,但該案僅是其中一起,後續其他案件累加的結果,將頗可觀。
 
本案緣起於2009年起,李某利用其經營的上海科鬥電子科技、上海本星電子科技等單位名義大量申請約560多個技術領域的專利,並據此向法院提起專利權糾紛訴訟,並以此要挾被訴方與其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解協議等。
 
2015年至2017年間,李某單獨或夥同另一名被告人,先後迫使4家被害單位與科鬥公司等單位簽訂協議,以專利實施授權費、補償款等名義向被害單位索取216萬餘元,實際獲利116萬餘元。而且,他們常用手段是在其他公司公開募股階段或即將上市、融資等關鍵時期,以侵害專利權為由起訴其他公司,也舉報給銀監管單位以達到收取專利實施授權費的目的。
 
於是,2018年8月,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指控李某等人犯敲詐勒索罪,並向上海浦東新區法院提起公訴。
 
雖然,被告李某辯稱,其持有的專利均是合法有效的專利,向相關侵權方提起訴訟或者與侵權方和解也是合法合理的,不存在敲詐勒索的犯罪行為。
 
在法院審理期間,被訴者們對原告的近60件專利陸續提出複審程序申請,結果多數獲得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判為專利無效。
 
最終,法院經審理認為,二被告李某二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人為的方式弄虛作假,製作被告單位侵權的假象,以此作為要挾的藉口和手段,通過起訴、舉報等方式阻礙被害單位上市,引起對方的恐懼,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最終,李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Source by:科技產業資訊室

Post on 2019.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