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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專利法第四次修法中有關外觀設計之新規定

 

中國專利法第四次修法已於2020年10月17日經第13屆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第22次會議通過,並於2021年6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本次修法中對於外觀設計有許多新規定,本文將對這些新規定進行整理說明。

 

一、外觀設計之專利權期限延長:

修法前的外觀設計之專利權期限為申請日起算10年,在本次修法中將外觀設計之專利權期限延長為15年。此一延長應是為了與國際接軌,為中國加入《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保存海牙協定》作好準備。

 

二、導入局部外觀設計:

中國專利法第2條第4款對於外觀設計的定義修改為:「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也就是中國外觀設計專利開放局部(部分)設計之申請,以符合國際潮流。

根據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起草的「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改建議徵求意見稿,局部外觀設計申請中應當提交整體產品的視圖,並用虛線與實線相結合或者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護的內容,並且在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中應明確指出所需要保護的部分。

 

三、本國優先權制度加入外觀設計:

中國專利法第法第29條第2款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又,「申請人要求外觀設計專利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同法第30條第2項復有規定。此即為外觀設計開放主張本國優先權的法源依據。

此外,在「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改建議徵求意見稿中的第32條第2款中規定:「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在先申請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可以就附圖顯示的相同主題提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換言之,可以發明或實用新型為本國優先權之先申請案,進而申請外觀設計並主張本國優先權。此外,外觀設計主張本國優先權之發明或實用新型之先申請案,不會在外觀設計申請案提出之日起視為撤回。換言之,先申請之發明或實用新型與主張本國優先權之外觀設計可共存。

 

本次修法有關外觀設計的新規定中最大的亮點就是局部設計的導入,此修改大幅增加了外觀設計的保護範圍,以及趕上了世界的潮流,俾使申請人在世界各國的設計專利佈局能趨向一致。此外,本國優先權制度中加入外觀設計也是我國專利法在未來修法上可以參考的部分。

 

 

永冠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王德文  專利師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