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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自民國113年6月11日起生效

 

修正「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自民國113年6月11日起生效

為提供多元、迅速、專業的專利爭議解決管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根據過去專利舉發案件辦理聽證的實施經驗與業界回饋意見,並參酌行政程序法,爰於目前既有基礎下,修正現有「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作為案件審查依據。該修正「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自民國113年6月11日起生效。

本次「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的修正重點包括:

(一)為符合法制作業規範,修正名稱為「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

(二)強化預備聽證功能,包括整理及簡化爭點、釐清系爭舉發案之更正事項、協議聽證攻防重點等,並規定雙方應受協議拘束。(要點5)

(三)明定聽證主持人得就事實上、法律上或證據上之爭點,適度公開心證。(要點8)

(四)增加聽證得採遠距視訊方式。(要點9)

(五)明定缺席聽證效果。(要點6及要點9)

(六)聽證紀錄得記載要旨,並以錄音或錄影輔助,以簡化其內容。(要點12)

如您對法案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聯絡本所專員。

 

資料來源:

  1. 經濟部經授智字第11352800341號令
  2.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s://topic.tipo.gov.tw/patents-tw/cp-750-950612-652eb-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