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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德國商標法案改革摘要報導

  2019 德國商標法重大改革

 

     2015 年,歐盟商標法案有兩項重大改革,第一是內部市場調和局 (OHIM) 更名為歐盟智慧財產局 (EUIPO) ,歐盟智慧財產局允許提交新申請而的官方費用也增加了。第二 ,歐盟智慧財產局允許提交新申請而的官方費用也增加了。第二項是歐盟希望成為單一市場,希望確認所有歐盟國家的法律符合歐盟的法律。

    為了滿足歐盟商標法統一的要求,德國決定大幅修改 “Markengesetz ”(德國商標管理法 )。 該修訂將於 2019 年 1月 14 日生效。好消息是,由於歐盟法律統一大多數已經習慣這兩套 系統的申請人都不會有太大改變,因為大多數新法案已經從歐盟商標中得知,並且歐盟和各國商標申請之間的差異將會減少。

    修正後法案的差異如下:
1. 可對多個商標僅提出一異議
    截至目前,在德國並不能對多個商標僅提出一異議例如針文字和及 圖商標需要提出兩個異議。但修正過後可以對多個商標僅提出一個異議,但是,此費用的官方費用將會相對提高。

    除此之外,”冷靜期 (cooling -off) ”在德國也有不同的形式,截至目前,德國審查員有權可以根據雙方的狀況提出延長異議時間或中止程序。現在官方可以依據雙方的請求延長異議期間至少兩個月,這段期間如果雙方再要求的話可以延長。
2. 新的商標形式
    德國修正法案最重要的是開放歐盟已在 2016 年開放的新商標形式註冊,截至目前,只有圖形式的商標才被德國專利局接受。現在註冊商標開放以聲音,全息圖像 (hologram) 和其 他多媒體形式來註冊。唯一的要求是新商標應該清晰明確

3. 證明標章 (Certification marks)
    此外,還有一種新的商標形式是新的證明標章。在德國已經有一種類似的商標形式,稱為團體標章(collective mark),擁有共同利益關係的人可以通過建立一個協會來保護共同商標。 他們必須向官方提供章程,說明協會的目的和會員資格的要求。協會成員可以根據自己法規自由使用團體標章。證明商的申請程序與商標申請非常相似。特別的是,證明標章也要求提供官方章程, 但與商標申請的目的不同。證明標章主要不會由擁有該商標的協會或其成員使用供官方章程, 但與商標申請的目不同。證明主要會由擁有該協或其成員使用供官方章程, 但與商標申請的目不同。證明主要會由擁有該協或其成員使用供官方章程, 但與商標申請的目不同。證明主要會由擁有該協或其成員使用供官方章程, 但與商標申請的目不同。證明主要會由擁有該協或其成員使用供官方章程, 但與商標申請的目不同。證明主要會由擁有該協或其成員使用供官方章程, 但與商標申請的目不同。證明主要會由擁有該協或其成員使用,但該協會將允許第三方使用該證明標章。通過這種新的商標形式,可以促進市場參與者的自身力量,以控制自己並提高產品質量以及市場的公平性。

4.授權登記

    對於我們的許多客戶和合作夥伴而言,很難理解為什麼德國專利商標局無法簽署登記授權。 現在這種困擾將被消除,德國註冊也開放授權登記。與專利法類似,也可以登記商標授權或轉讓,以便第三方可聯繫商標所有者,如果第三方有興趣使用或購買商標。特別指出,所述修改僅對商標有效。對於德國設計專利來說,還沒有開放登記。

5. 基於較早商標權提出撤銷

    截至目前,如果錯過對德國商標提出異議的最後期限,那麼對較早商標權辯護是非常昂貴的,因為錯過期限就只能到普通法院提出訴訟。現在,德國專利商標局建立新的撤銷程序,允許撤銷程序也可針對較早商標權而不是僅限於未使用等先前規定。
6. 延展期限

    延展的期限將固定為申請日起算後十年。在德國, 延展的期限是提交申請之日的月底,而修正後帶來了一個月的時間損失是令人不愉快。
 總結
    雖然德國商標法的修訂可能需要一些時間來適應,但我們相信對於客戶和合作夥伴,大多數修正案都會使提交和管理德國商標更加順利。
    

                                                                                                                                                         

 

Source by:永冠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Post on 2019.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