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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案之繪圖呈現

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設計案之繪圖呈現

傳統上,在提交歐盟設計(EU design)申請時,最多可提交 7 個靜態視圖來界定請求保護的設計範圍,例如:上視圖、下視圖、左視圖、右視圖、前視圖、後視圖及立體圖。

此規定已於 2026 年 7 月 1 日變更。EUIPO 現在允許提交最多 10 個視圖。此外,申請歐盟設計時亦可提交新型態的呈現方式:動態呈現與動畫呈現。

動態呈現(Dynamic representation): 例如 3D 動態視圖,可依觀看者的選擇從不同角度檢視物件,全方位呈現產品。接受的檔案格式為 `.obj` 及 `.stl`。

 動畫呈現(Animated representation): 可透過連續的視覺呈現(通常為 MP4 影片格式)展示設計特徵的動作、轉換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動畫。

注意:不同類型的呈現方式不得混合使用。

這些新型態的呈現方式擴大了可受歐盟設計權保護的物件範圍。

資料來源:The Europ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Messenger Sep./Oct.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