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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流型式-收取資訊服務費收費標準

串流型式-收取資訊服務費收費標準

理願境網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KKBOX)於112年1月30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財局)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MÜST)概括授權公開傳輸「商業傳輸-以使用音樂為傳輸之主要目的:(二)串流型式-收取資訊服務費」使用報酬率案。智財局於國114年9月16日智著字第11460017521號公告審議結果如下:

本案之使用報酬率(下稱費率)審議決定「商業傳輸-以使用音樂為傳輸之主要目的:(二)串流型式-收取資訊服務費:以相關營業收入之2.75%或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4元計費」。

在本案中,MÜST主張因管理曲目增加並參考國際費率等因素,故將101年原審定之2.5%調整為8%作為本案公告費率。但智財局考量我國音樂串流平台市場之競爭環境,如本案公告費率由2.5%調整至8%,恐影響本土音樂串流平台之發展,亦不利整體音樂產業環境。另外,而MÜST主張如何計算歌曲實際之利用比例為其營業秘密,致使無法得知其計算方式及查證其可信度。因此決定由101年鎖定之2.5%酌予調整為2.75%,以兼顧創作人之權益。

另外,為提供利用人授權之彈性,維持以音樂點擊次數計費之方式,俾供利用人選擇。但KKBOX與MÜST均表示實務上無以音樂點擊次數計算使用報酬之情形,故維持以音樂點擊次數乘以0.4元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