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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的新型專利

法國的新型專利

法國新型專利(Certificate of Utility)的申請需遵循與專利申請相同的正式要求。因此,在撰寫成本上與發明專利申請案相比並無實際優勢。兩種專利(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均可主張優先權。

然而,法國新型專利是不進行實體審查的,因此在滿足特定形式要求的情況下,會自動發證公告,其時程大約在申請日起後6個月。新型專利無須支付製作初步檢索報告的費用。其他費用(如:申請、超過10項的權利要求、領證費、年費等)對於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都是相同的。因此,兩個程序之間的節省將僅限於製作初步檢索報告的費用及回覆初步檢索報告的任何費用。由於沒有實質審查,新型專利的專利年限為自申請日起10年,而發明專利則為20年。此外,基於新型專利的任何法律行動的前提條件將是向法國專利局請求製作初步檢索報告(preliminary search report,等同我國之技術報告),這可能會延遲法律行為的進行。

因此,新型專利適用於應保留給產品生命週期較短的產品,對於這些產品,工業財產保護將成為商業論據,且一般不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交日期後的 16 個月內,可以將新型專利改請為發明專利,或反之。

 

資料來源:The European IP Messenger - May/June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