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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設計保護法修正

韓國《設計保護法》修正

韓國國會於2023 年 5 月 25 日通過了新的《設計保護法》修正案,其中包括引入備受關注的衍生設計放寬為可在原設計申請日起3年內提申請等相關議題,而這些修正條文已於2023年12月21日起正式實施。本文將重點介紹本次韓國法修正的內容。

 

1.相關設計可於3年內提交
如果申請人提交的設計案被認為與申請人先前註冊或提交的設計案(原設計)相似,則後者的設計案必須以衍生設計的形式提出申請。 根據先前的《設計保護法》,衍生設計必須在原設計申請日起一年內提出。修訂後的設計法將一年期限延長至三年。

申請衍生設計,除前述的時間限制外,上有以下幾個要件:

  • 原設計的申請人和衍生設計的申請人必須相同;
  • 原設計與衍生設計須為類似範圍的設計;以及
  • 原設計必須正在申請中或已核准。

與台灣的規定相同,僅與衍生設計相似而與原設計不近似的設計不能申請為衍生設計。此外即使與他人先前的設計相似,也不能被認定為相關設計。

衍生設計可註冊的產品範圍也必須與原設計相同或相似。如果原設計的設計權已簽訂了專屬授權者,則無法申請衍生設計。

  1. 優先權申請相關程序的額外時間

根據修訂後的《設計保護法》,

  • 有正當理由的,六個月的優先權要求期限可以延長兩個月
  • 優先權要求可以在設計申請提交之日起三個月內修改或增加;以及
  • 如果有正當理由不能以原定期限提交優先權文件,則三個月的期限可以再延長兩個月

以下的情況將被視為正當理由

因天災失去聯繫、突發疾病導致意識障礙等正當理由,但個人失誤、管理疏失等不屬於正當理由。

正當理由的證明文件

如果是可以由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證明的客觀事物,例如醫療證明、住院證明等,並且是由於當事人的疾病引起的,或者如果因計算機系統故障等原因,還可以提交系統製造商/銷售商出具的系統運作錯誤證明等。

 

如您對本內容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所專員,我們很樂意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