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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商標法修正

韓國商標法修正

韓國國會於2023 年 10 月 6 日通過了新的《商標法》修正案,其中包括引入備受關注的商標並存註冊同意書與其他相關的條文,而這些修正條文已於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本文將重點介紹本次韓國法修正的內容。

1.擴大透過而取得識別性的範圍 202451日生效)

即使是「其他非識別性商標」 (僅由簡單通用標記、描述性商標組成的商標),如果由於使用該商標而獲得顯著性(distinctiveness),也可以註冊為商標。

  1. 商標共存同意書(202451日生效)

商標註冊申請案如有因與先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而遭核駁的情事,申請人可透過取得先商標權人的商標並存註冊同意書,即可以克服核駁理由而註冊為商標。

  1. 部分核駁制度(202324日生效)

若商標註冊申請案的核駁理由僅針對部分的指定商品/服務,其餘沒有被核駁的指定商品/服務均可取得商標註冊。

  1. 複審請求(202324日生效)

如果核駁決定的核駁理由可以透過刪除被核駁的指定商品/服務來克服,則可以提出複審請求,而無需提出上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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