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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發布AI發明人資格指南及AI輔助發明實例範例

USPTO發布AI發明人資格指南及AI輔助發明實例範例

 

才記得不久前,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的智慧財產權主管機關,如美國、英國、歐盟等,皆不接受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作為專利發明人。其主要立論大致均為發明人除為對專利之技術特徵的完成具有實質貢獻之人外,且應為自然人,但AI並非法律上所定義之自然人,自然不得為專利發明人(詳細請參閱本所所發表之”首件AI機器提出專利申請,挑戰當今法律制度不允許AI系統為發明人”。

但,日前(2024.02.12)美國專利商標局發布了AI發明人資格指南及AI輔助發明實例範例(inventorship guidance and examples for AI-assisted inventions),其目的在於激勵、保護和鼓勵對透過使用AI實現的創新進行投資。該指南於2024年2月13日生效,明確指出透過人工智慧輔助之發明並非絕對不可申請專利,並向審查員和相關專利申請者提供了指導,說明當AI也做出貢獻時,如何確定人類對創新的貢獻是否足以獲得專利資格。

目前尚未發現有相關專利申請案,後續如有以AI作為專利發明人之案例,本所當與各位分享。

 

參考資料:

  1. https://www.tipo.gov.tw/tw/cp-90-935730-16608-1.html
  2. https://www.uspto.gov/subscription-center/2024/uspto-issues-inventorship-guidance-and-examples-ai-assisted-inventions
  3. https://www.oipt.com.tw/news/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