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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專利局新增微實體申請人資格

歐洲專利局新增微實體申請人資格

歐洲專利局(EPO)為申請人創建一個新的申請人身分:微實體(micro-entity)。微實體申請人,無論其國籍或住所,只要符合以下狀態均適用之:

(a) 微型企業(員工人數少於10人且年營業額不超過200萬歐元);

(b) 自然人;

(c) 非營利組織、大學或公共研究組織。

除以上資格外,微實體申請人在過去五年內所提交的歐洲專利申請案(EP application)及歐洲-PCT申請案(Euro-PCT application)(註1)必須少於五件,如此可享有包括申請費、檢索費、審查費、指定費、領證費和年費等30%的規費減免。

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某申請案有多名申請人,則每一位申請人必須符合為實體資格,方得以為實體提出申請。如果申請案讓與給非微實體申請人,則資格將喪失。

申請人僅需於申請時提交符合微實體申請人資格之聲明即可享有優惠,但如果歐洲專利局發現申請人提交了不正確的聲明或未將申請人身分狀態變化通知歐洲專利局,則申請案會被認定為未繳納費用,而視為撤回。

如果支付了減少的費用但超出了上限,申請人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支付缺少的金額。

微實體申請案減免費用一事為2024年4月1日後之歐專申請案適用之。

 

註1:此處以歐專申請案之申請日與PCT案進入歐洲之日計算。

 

參考資料:

  1. EPO網站:https://www.epo.org/en/news-events/news/new-simplified-fee-system-supports-small-applicants-30-discounts.
  2. The European IP Messenger March / April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