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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單一專利

單一專利 (Unitary Patent)

 

單一專利可以通過向 EPO (European Patent Office)提交單一請求,在多達 25 個歐盟成員國獲得專利保護。它們將以歐洲專利局根據歐洲專利公約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EPC) 的相關法規所核准的歐洲專利為基礎,因此在歐洲專利核准前的階段將不會發生任何變化,並且將適用相同的高品質標準的檢索和審查。在一歐洲專利核准後,專利權人將能夠請求單一效力,從而在多達 25 個歐盟成員國中取得具有統一專利保護的單一專利。

 

單一專利制度(Unitary Patent System)參加會員國

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瑞典。

 

降低複雜性並降低成本

今天,發明人可以通過國家專利或歐洲專利保護歐洲的發明。EPO 集中審查歐洲專利申請,為發明人節省並行申請的成本,同時確保高品質的專利。

但是,核准的歐洲專利必須在每一個欲生效的國家/地區生效(validation)和維護(maintenance)程序。這會是一個複雜且可能非常昂貴的過程:生效要求因國家/地區而異,並可能導致高昂的直接和間接成本,包括翻譯成本、生效費(即某些成員國因公告翻譯而應支付的費用)和相關的代理成本,例如為專利管理收取的代理人費(即支付國家延展費)。這些費用可能相當可觀,並且取決於專利權人人希望其歐洲專利生效的國家/地區的數量。

 

單一專利將消除對複雜且昂貴的國家生效的程序

 ♦EPO 充當一站式商店,允許簡單地註冊單一專利。

 提交和審查單一效力請求或單一專利註冊將不會收取任何官方費用(可能會有代理人費用)。

 在六年的過渡期之後,不再需要核准後翻譯。在此期間,只需要翻譯作為參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對於總部位於歐盟的中小企業、自然人、非營利組織、大學和公共研究組織,如果專利申請以除英語、法語或德語以外的歐盟官方語言提出,新的補償計劃將涵蓋與翻譯相關的費用。註冊為單一專利後,專利權人將一次性獲得 500 歐元的報酬。

 單一專利也不受目前分散的續展費制度的約束:只有一種程序、貨幣和期限,並且沒有使用代理人的義務。

 ♦延展費已設定在極具競爭力的水平,並且對於前十年(歐洲專利的平均壽命)特別有吸引力。但專利權人也將節省間接費用。歐洲專利生效的國家越多,節省的資金就越多。

 所有授權後的管理都將由 EPO 集中處理,進一步降低成本和管理工作量。

 ♦線上註冊將包括與單一專利相關的法律狀態信息——尤其是關於授權和轉讓的訊息。這也將有助於促進技術移轉和創新投資。

 單一專利將提供真正統一的保護,因為管轄範圍和任何權利限制的實體專利法以及在侵權案件中可用的補救措施已在統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 UPC)協議中得到協調。

   

資料來源:歐洲專利局EPO